一、什么是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適用于國家全體公民,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革命勝利成果和現實的民主政治,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
二、憲法規定了哪些內容?
《憲法》規定了國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國旗、國徽等重要內容,涉及到生活的各個方面。
三、憲法的地位是什么?
1.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
2.其他法律是憲法的具體化。
3.任何法律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4.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5.憲法是最高行為準則。
6.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四、憲法作用是什么?
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保證國家權力有效運行機制規范和制約國家權力。憲法通過賦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國家機關公共權力,使國家權力在憲法的軌道上有效運行,避免國家權力缺位、越位和錯位。
2.確認和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在人民主權原則下,憲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體現。人民通過憲法使自己的基本權利得到最明確的確認和最有效的保障。
3.調整國家最重要的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在國家的各種社會關系中,最重要的關系是由憲法來規范和調整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憲法是社會穩定的調解器和安全閥,對于解決各種重大社會矛盾和沖突,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五、憲法與一般普通法律的區別是什么?
1.內容不同
憲法作為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它確立了一個國家的根本制度。主要涉及國體、政體、國家結構形式,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國家機關與公民之間的關系。憲法與法律之間的關系、憲法實施的保障機制等等。法律、法規在內容上也涉及憲法所規定的各個方面的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但是法律、法規必須以憲法的有關規定為基礎,不得與憲法規定相抵觸。
2.效力不同
我國現行憲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憲法作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現在任何法律、法規必須基于憲法而產生,法律、法規的內容應當符合憲法的要求或者法律、法規的內容與憲法的規定相抵觸時,為了維護憲法作為根本法的權威性,應當宣布有問題的法律、法規違憲。
3.創制程序不同
憲法創制一般需要經過特殊的程序。從制定憲法的過程來看,憲法制定者應當是屬于一個國家統治階級的人民,憲法制定權也只能屬于人民,任何國家機關或者個人都無權制定憲法。人民制定憲法的方式通常表現為一部新的憲法的制定必須由一個國家所有符合條件的公民參與議論、提出立憲的建議,然后通過特殊的程序予以通過。
4.監督、調控的方式和手段不同
作為根本法的憲法一般是由憲法制定者直接來監督實施。在具體監督實施憲法的實踐中,憲法往往將監督憲法實施的權力授予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或者是專門的國家權力機關。因此,在憲法實施的實踐中,為了保障憲法的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只有憲法明確授予享有憲法監督權的國家機關或者是特定的主體才可以有權監督憲法的實施。
六、憲法的核心價值是什么?
憲法最主要、最核心的價值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
七、為什么說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強制性和約束力。由于憲法所規定的內容是國家生活中帶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問題,是國家立法活動的基礎,因此,它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我國憲法明確規定,“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現在:
第一,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據。
第二,憲法與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三,憲法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
八、我國的國體和政體分別是什么?
國體(國家性質):人民民主專政。
政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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